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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

山东省 - 中国
2026-10-17

青岛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发布日期:2026-10-17T22:40+08:00

青岛市气象台2026年10月17日22时40分发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目前市南区濮县路小学等观测站已出现3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3小时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部分街道累积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请注意防范。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3.检查城市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说明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山东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6-10-17T16:03+08:00

山东省气象台10月17日16时00分继续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17日夜间,渤海和渤海海峡南风8~9级阵风10~11级转北风7级阵风8~9级,黄海北部和中部南风8~9级阵风10~11级;18日白天,黄海北部和中部南风7~8级阵风9~10级转北风7级阵风8~9级,渤海和渤海海峡北风7级阵风8~9级减弱到5~6级。

说明

预报海区未来48小时内可能出现11级以上风力(或阵风达13级及以上)时,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时。

山东省气象台继续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6-10-17T16:04+08:00

山东省气象台10月17日16时00分继续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17日夜间,滨州、东营、潍坊、日照和半岛地区南风5~7级阵风8~9级转北风5~6级阵风7~8级,其他地区南风转北风4~5级阵风6~7级;18日白天,北风,滨州、东营、潍坊、日照和半岛地区5~6级阵风7~8级减弱到4级阵风5~6级,其他地区4~5级阵风6~7级减弱到3级左右。

说明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青岛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发布日期:2026-10-17T15:20+08:00

青岛市气象台2026年10月17日15时20分发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今天下午到夜间,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大部分街道以及市区南部海域和胶州湾海域将有雷电活动,局部伴有短时强降水。请注意防范。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说明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发布日期:2026-10-17T09:30+08:00

青岛市气象台2026年10月17日09时30分继续发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受气旋北上影响,预计今天白天到夜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街道南风可达6~7级阵风9级,胶州湾海域和市区南部海域7~8级阵风10~11级。请注意防范。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电力线路周边危急树障,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6.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说明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